「基督教倫理學」亦稱「基督教道德論」或「道德神學」。
為本科所下定義有如下數種:
「用上帝藉著基督和他的教會所盟賜下的啟登示中所摘取來的教訓,來講論完善的人生」(Demant Good,Man Society.p.35);
研究「確實有得救把握的信仰,是如何的在愛裏向神和人工作著」(Haering Ethics of the Christian Life
,p.4);
「為基督教所規範的道德科學」(Martense,Christian Ethics,p.1),
「基督教的人生科學」(Schaff,Propaedeutie,p.421),
「按照基督教生活的科學」(Smyth, Christian Ethics,p.1),
「基督教道德的科學,即基督教在形式上所規定所教導有關人生義務的原理和規則。」(Weidner, A System of Christian
Ethics,p.1.)
有些學者在倫理學下定義的時候,反對用「科學」一名詞。若要免去這種異議,不妨把本科定義講為系統神學中所研討基督教人生的一個部門。
但在研討基督教人生的時候,我們所關心的不單是行為,也是動機;不單是行動,也是品格;不單是人生作什麼,也是是什麼。基督教倫理學是講求存心用意的倫理學,必得要考慮到人的心靈狀態。它不但要研究行為,也要研究品格。我們所關心的不止於人當作什麼,也關心到人當是什麼。路德說:「好行為並不能造就成一個好人,但好人是作好事。」
一個人如果因為犯法被關在監裏,那麼只要他不離開監獄,他是不會重犯過惡的。但因處於這種情勢之下而不犯過惡,並不使他成為善人。只要一個人有犯罪的願望,即令在外表行動上不能將這種願望表達出來,他還是不能算為善人。
在另一方面,即令人為慈善事業捐款,但如果他捐款的動機不是出於愛,或對慈善事業感覺興趣,乃是因為礙於情面,或為顧全一己的名譽,或者甚至惟恐不利於自己的營業,那麼,這樣捐款雖說也能作出善事來,但拿基督教倫理的觀點看來,這種行為卻不能算為善行。
耶穌因為很注重這原則,所以他說:「好樹不能結壞果子,壞樹也不能給好果子。」(太七:18)
因為他有這樣的意思,所以他又說:「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,有惡念、兇殺、姦淫、苟合、偷盜、妄證、謗瀆,這都是污穢人的。」(太十五:19-20)
箴言的作者也注重此點,所以他說: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 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,是由心發出。」(箴四:23)
馬考力(Macaulay)說:「要知道一個人真正的品格,且看他在無人得知的事上如何作法。」
這樣看來,很顯然的可見單靠律法,不能叫人為善。單靠吩咐或禁止,也不能改變人的性情。基督教倫理不但要人行善去惡,也要人有行善去惡的願望(出二十:17; 太五:22)。
道德一名詞在上面已經用過,也須加以界說。道德一名詞的觀念與良善的觀念相近。
「所謂道德乃為規範人生意欲和行動而設──乃是一種使人一見即不得不默 認為必如此,應該如此的楷模則範。」 (Martensen Christian Ethics,p.1.)
當是這樣與應該是這樣兩相吻合的時候,道德的理想即實現。應該是這樣就是良善。道德就是在人的品格和行為上符合良善,而又為良善所管制的力量。
這樣說來,道德的意思,乃是「人生的行為品格和思想,對於良善所有的關心」而言(Sorley, Moral Values and the Idea of
God,p.68.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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