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

上帝的旨意與倫理


對於倫理究當以何為根據一問題,其解答大都不外以上所述各學說之一種,或二種以上之結合。作為倫理思想根據的,有的以為是人的理性,有的以為是人所認識的真理之強制性,有的以為是自我實現,或為個人與團體的福樂,或為助長人生的力量,或為道德的宜覺官能。


基督教倫理學與教義神學有分不開的關係,是以上帝的旨意為基督教倫理的準則和根據。上帝的旨意不必講作有如東方專制帝王的武斷命令一樣,也不能作如是觀。如果基督徒依靠上帝的旨意有何效用,那麼,他的旨意不能與地所創造的自然界脫節。盲從武斷的使令,不能算為基督教穩固的基礎。


照特土良(Tertullian)講,律法吩咐人遵守,只因它是律法,不是因為它能折服人的良心。他說:「我以為,質問一個上帝的命令是否有益,是肆無忌憚的事。因為不是因為那命令是好的,所以我們必須遵守,乃是因為它是上帝所吩咐的。神權之尊嚴,即足以保證它那取得服從的最先權利;統治者的權威在先,服從者的利益在後。悔改是否有益?你為什麼要問呢?上帝是這樣吩咐的。」

 

蘇格徒敦司(Duns Scotus)也很注重上帝絕對的旨意,以致主張上帝的旨意是唯一的根據。一件事是好的,只因為上帝叫它如此;而上帝之所以叫它如此,乃因為它是好的(Opus Oxonensel)。但蘇格徒這種主張,也有難於貫徹的地方。


在這一點上說起來,穆罕默德所講便與特士良和蘇格徒無大抵觸。在穆罕默德看來,在上帝本性中,是非並無基要的分別,故道德亦與上帝無關。罪惡並未進入宇宙的中心,不過是違犯一個武斷的使命,只要阿拉一動意,情形即可改觀。阿拉的旨意乃為至上,他卻不受任何內外原則的限制。在穆罕默德看來,上帝乃無限的威權,不受正義和仁愛的限制。


我們知道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,別的婚姻制度都是有害的。無論從生物方面、心理方面,抑或歷史方面講,人生本性只宜於一夫一妻制,而回教的可蘭,卻准多妻,回教徒可以娶妻四人。但阿拉仍可另立一法,使穆罕默德不受此種限制,故他能娶妻至十二人之多。一次這位回教教主,竟公然以為阿拉有此吩示,叫他娶他幼子之婦為妻,依回教的神看來,道德只是武斷的事,並無一定標準。基督教卻不能把道德的基礎建立在這樣一種武斷的論令之上。


阿奎那多馬(Thomas Aquinas)講,上帝不武斷的決定任何事,凡他所決定的,不是因為是他所決定,所以是好的,乃是因為是好的,所以他才決定。凡與他本性和品格相違背的,他都不要。他也不要任何不可能或自相矛盾的。

 

照阿奎那所講的上帝的本性和旨意,基督教的道德是符合理智的。是非之辨乃循一永恆不變之理,雖上帝亦無從改變之。上帝不能用一次武斷的命令,把不合道德的改為合道德的,正如地不能假一道武斷的指令,把二加二改為等於五,或使一扇關閉著的門,使它同時又開啟著。上帝不能發出一道命令,把害人的行為指為正當。上帝不能違反他的本性,他的本性是道德的。而道德的要素,對神對人而言,都是一樣的。「你們要聖潔;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利十一:45)

 

這樣講,並非拿上帝以外的事去限制上帝,我們乃是著重上帝是按他的本性和品格去執行他的旨意。如果這是限制,那也是一種 自己限制自己。上帝指明何為正當的,因為本是正當的。


若是我們以為上帝是宇宙之源,我們也能說,凡為上帝所指明為對的,都是對的,因上帝如此指明了。但這並非把道德看作一個武斷的指令。基督徒視聖經為「信仰和行為的準則」。聖經中的道德規例之所以記在聖經,因為它們原是符合道德的。

 

正當的解釋起來,因為聖經啟示其體的心性,所以凡是記在聖經的,都是道德的。上帝刑罰那些違反地道德律的民族和國家,但上帝這樣行,並不像一位武斷的猶彼得神,坐在奧林匹亞山上,大發雷霆,用閃電擊打他的敵人。

 

古斯丁把上帝的旨意講為萬有的本性。在創造的進程中,上帝不但是超越的,也是內在的,在這進程之中,有一種道德的秩序,是不容遭受破壞的。人得服從這個道德的秩序,不然,結果必是痛苦。在萬事本性之中,上帝安排了一個道德律,說明他的旨意。上帝的旨意是道德的,凡是道德的,都發揮他的旨意。

 

基督教倫理學不但描寫基督徒意識的情狀,它既然指出了上帝的旨意為其根據,便把基督教道德看為是客觀的。這也不是說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沒有自主,因為我們若把上帝內在的道理,講得相當的扼要,那麼,基督徒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便成為一致了。人也不能說,基督教倫理的出發點太獨斷。因為它並不比其他的倫理學說的出發點更獨斷,至少不如唯樂主義,或功利主義那樣獨斷。


基督教倫理雖從上帝的旨意出發,然而並不否認其他理論,例如:道德是符合理性的,道德的本性對人有強制權,道德領人自我實現,道德必然產生快樂之果,道德為最大多數的人帶來最大的歡樂,道德可以助長人生,道德感覺是人生來就有的。我們也無須否認道德經過了歷史的發展。基督教倫理學能把一切倫理制度中之優點包括在內。無論它的來源如何,真理只有一個,且是一致的。

 

沒有留言:

聯絡表單

名稱

以電子郵件傳送 *

訊息 *